新江苏·中国江苏网讯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作,也是推动社会改革发展的“最强大脑”。5月29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获悉,为让“最强大脑”释放更多发展能量,我省将制定出台《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
“近年来,我省相继出台《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社科强省建设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蓬勃发展。但一些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也相继涌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在会议上作说明时表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立法,旨在总结提炼成功经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时代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去年7月,《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将《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列为2022年立法项目。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开展法规起草工作。我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立法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无上位法作为依据。为此,起草工作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先后4次系统修改完善草案文本。据赵建阳介绍,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草案)》共8章44条,分别对机构与人员、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保障与激励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哲学社会科学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条例草案的重要导向。围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草案完善了哲学社会科学的体制机制,要求政府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充分发挥全省“最强大脑”的作用,草案明确了各类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体地位及其职业发展权利,包括为其学术研究提供工作便利,加强人才体系建设,优化人才政策等等。
在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方面,草案要求建设具有主体性与原创性的学术体系。聚焦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草案强调要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融通发展,明确支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服务。在助推成果成功转化应用方面,草案对购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作出统一的详细规定。
哲学社会科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其知识的宣传普及,为让更多哲学社会科学知识“飞入寻常百姓家”,草案鼓励社会各界组织、参加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综合性交流展示场所建设。在传播方向上,草案建议开展对外话语体系研究,增加高质量话语供给,助力推进政治话语学理化、学术话语大众化、中国话语国际化。在保障与激励方面,草案提出建立财政性哲学社会科学资金投入机制,并明确鼓励社会捐赠,建立健全优秀成果奖励等激励制度。秉持奖惩分明原则,草案在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和科研诚信制度方面也作出一系列要求,着力为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苑青青/文 吴胜 曹伟/摄
编辑: 苑青青
来源: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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